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包括任何损害赔偿和
财产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车辆损毁造成的损失以及营运车辆停运产生的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