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3、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4、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