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支付相应的对价。免除是无因行为,也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
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
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