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的债务纠纷,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同居关系期间的债务,对外由双方承担连带债务;对内,则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承担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
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