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三、参保人员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企业职工
退休金计算标准是;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