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清楚知道治安拘留是否有听证的权利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搞清楚下面几点。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没有权利主张听证。另外,对处行政拘留的司法救济途径有二种,一是申请复议,二是
提起行政诉讼。而法律规定的这二种途径已经完全可能解决当事人被处行政拘留后司法救济问题了。因此,不需要再规定听证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