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案例

更新时间:2022.02.28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为上网者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删除信息,因此A公司刊登侵权文章无主观过错。此外,因原告提出时间已超过网站保留个人资料的期限,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提出要求A公司提供文章作者个人资料的要求。并当庭宣判A公司为合法且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两原告当即表示不服判决将继续上诉。
展开更多

针对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案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点击咨询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网络名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05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翻唱别人的歌曲,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诸多问题。其中有一个是侵犯名誉权。网...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侵害名誉/肖像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