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的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的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活动。司法的会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的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鉴定对象是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司法的会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
2、司法的会计鉴定中的检材包括:
(1)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如:财务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它财务会计资料;
(2)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即诉讼主体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财务会计资料。
(3)与鉴定事项有关《勘验检查笔录》。
司法的会计鉴定经常遇到与其他司法鉴定向交叉的专业知识。如:发票的真伪、账簿是否有涂改。
司法的会计鉴定人要求,按照目前我国诉讼法律规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财会或审计学教授,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司法的会计鉴定人的资格,就可以实施司法的会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