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2个月以上包括12个月;
(2)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
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担保公司担保、质押、个
人信用即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期房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5)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
比例为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
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
付款比例为40%;停止利用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6)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