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2.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
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