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两种办法:
一、欠债人已经失联,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可以直接向
债务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诉讼。即使债务人不应诉,法院也会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若债务人的下落不明,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招拍挂等形式将房屋或财产变卖,用以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可以
申请支付令。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