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生效后是要取消取保候审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
解除取保候审,
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3、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