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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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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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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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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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