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使用权三十年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
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
1.承包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面积地点
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种植,该土地位于第作业区,第号地。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成交方式
1.本合同的承包费参照农场相同年度的水稻地承包额度,分别是第一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第二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后三年与农场承包费标准一致。
2.第一年承包费用分两次交款的方式执行。
乙方于日前每亩上交甲方元。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其余承包费元(大写)于年月日前一次交清。
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在每年度的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五、甲方的
权利和义务
1.保护乙方合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2.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受处管理区以外的第三方干涉
3.合同期内,国家及农场对该土地的一切政策均由甲方享受。(种子补贴除外)
4.合同期满,乙方所建设的井、房屋经双方协商,或经评估部门评估,有甲方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