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二十年后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