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前的夫妻债务不一定需要
夫妻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对
婚姻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来承担偿还责任,除非配偶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前所欠之债没有用于婚后夫妻的家庭共同生活,此时该债务就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对该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