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不适用于
可撤销合同。撤销合同适用于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已经
生效的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则该合同自始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而合同被解除的,其被解除之前的效力不会消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