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
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起诉。
3、夫妻一方婚前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
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