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
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五,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