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是属于夫妻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因为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其他都需要行为人付出相应的劳动和精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