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思路:出险、报案、赔偿调解、索赔、拿钱
2、车车碰坏(小损失):出险-报保险-调解-修车-向保险索赔-拿钱。(只要保险说不用报交警就不用报了,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一下就ok了。)
3、车车碰坏(大损失):出险-报交警、保险-配合事故处理-认责任-赔偿调解-向保险索赔-拿钱。
4、车人:出险-报交警、保险、医疗-配合事故处理-认责任-赔偿调解-向保险索赔-拿钱。
(只赔偿与本次事故有关的外伤,与事故无关的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责任方不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