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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合同变更的内容是怎么回事

更新时间:2022.03.05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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