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轻微交通事故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5、迅速报警。
二、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如果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车主所要做的就应该更规范,这样才能尽快化解危险:
1、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