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钱却写了借条,写借条就应当
承担还款责任,除非能够提出没有借款的证据。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没有借钱而写了借条产生的借贷纠纷,需要通过法律诉讼形式判决裁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
2、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3、当事人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当事人,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4、谁主张,谁主证。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给当事人,那么当事人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
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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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