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
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同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的,则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有效;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
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