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可能会遇到下列风险: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
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
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5、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遇到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开发商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