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
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的解决范围和办法提供了如下规定:
1、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2、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