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
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系个体户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的经营者,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经营场所:佛山市xx区xx镇街道xx工业区xx号厂房,注册号:xxxxxxxxxxxx。
被告一:李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
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被告二:佛山市xx区x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
xxxxxxxxxxxxxx,注册号: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
支付工程款xxxxxx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xxxx(利息以xxxxxx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xx年xx月xx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
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佛山市xxxx有限公司在xx工业园的部分土建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以佛山市xx区xx金属制品厂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承揽责任书》,约定原告承包佛山市xxxx有限公司在xx工业园的车间
b、c的金属钢结构工程。
《工程承揽责任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条》一张,确认其仍欠原告工程款xxxxxx元。后来被告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