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起诉的债务人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以下几类:
1、
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
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
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院开庭时,欠钱人经传票传唤不出庭,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欠钱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