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场所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除了其
国有股权转让要求是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要求。
二、交易形式的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有股份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是通过
出资证明书来表现出来的。
三、对股东转让限制的不同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虽然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在一定限期内禁止其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但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的购买权。
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不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他们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而对于这些人员所持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
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