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
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因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调解意见,属于调解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该调解意见的起诉。
(2)失地村民直接
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失地村民要求重新获得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当然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
承包经营权的,失地村民可以提行政诉讼,关于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要求确认该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可因其损失而要求行政赔偿。失地村民直接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
裁定驳回起诉。可起诉要求分配
土地征用补偿款,无限期征占时,也可要求地上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