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开庭后后不能再变更仲裁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是有关劳动仲裁
变更诉讼请求的解答,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