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不能视为判处刑罚。
免予刑事处罚就是认为
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况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
《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
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