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保险公司破产是指财产保险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产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其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清偿债务并使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因此,在我国,保险公司破产仅对财产保险公司而言。
我国法律中规范保险公司破产的法规主要有两条:
(1)《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