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处罚。
2、
走私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
(2)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0千克;
(3)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不满2000千克;
(4)乙醚400千克以上不满3000千克;
(5)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