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应当按照
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
涉嫌故意杀人罪。
按照刑法规定
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利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