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
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
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