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
保险赔偿金;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