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工地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立了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由雇主
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
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项目,在项目开工时,我丈夫经人介绍到工地临时打工。不幸的是,我丈夫在工地干活时被物件砸伤。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为我丈夫申报工伤。等我们去
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建设项目已经完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丈夫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能否
享受工伤待遇?
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
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根据《意见》,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见,你丈夫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