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使用的文本中,有时是打印一个文本,复印多份,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这些所有的文本均应视为原件。
复印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盖章或签字后,再行复印的文本。
对于复印件,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否则不生证明效力。
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终导致也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
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