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应先发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七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审的答复。公安部门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