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2、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
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
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