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8条的明文规定,不给
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话,则就是有可能因为涉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坐牢。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
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二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
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
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
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
离婚判决书里面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