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司法鉴定、证据保全的流程如下:
1、保全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2、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3、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
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