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合同欺诈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并由过错方赔偿当事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并且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或折价予以补偿。
2、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