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
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情况。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询,也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去房产部门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相关资料由房产部门盖章确认。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对方名字登记的比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记在对方名下,则当事人还需证明对方是该房屋的
实际出资人。如果只知道该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体位置,就应当留心对方的行踪,细心调查获取线索。
(二)存款夫妻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于是取证就成了难题。
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
如果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难以帮助查询,也无法支持相关诉求。
(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