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可以反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
(1)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无效;
(2)基于重大误解的,可撤销;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可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可撤销;
(5)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反悔,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或者予以撤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