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
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为被继承人李某某的子女,父母已逝,并未留下房产分配遗嘱,甲乙双方合法继承其父母名下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兴仁县真武山办事处民主社区解西路工商银行宿舍楼,房产号为:,上市证为:,建筑面积㎡。
二、为了便于对房产的管理使用,乙方确认放弃以上遗产的继承权,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人壹万五千元整(15000.00元),共计人民币肆万五千元整(45000.00元),作为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全部补偿。
二、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放弃父母遗下
房产的继承权利,今后无权干涉甲方对遗下房产的使用和出售。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履行完协议义务。
四、双方对遗产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签订双方每人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