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
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