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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入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09.19

江苏省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类入户、 就业调配、 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中随军 家属、军转干部入户的受理、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中军队离退休干部、 复员干部、 退役士兵入户的受理、 审核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 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人员(迁入学生集体户口、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入户的受理、 审核工作。负责各类别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户籍迁入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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